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
承办律师:胡二律师
案情介绍:
2016年9月某天,朱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公路行驶,与前方停放在路边张某的货车相撞,造成朱某当场死亡。调解过程中,货车车主张某始终称自己毫无责任,调解无果,死者母亲诉至法院。
案情分析:
律师接受原告(死者母亲)张某的委托,了解案情,询问知情人,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,对本案进行了法律分析,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。
1、对原告方不利的方面: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承担主要责任;酒后驾车;无证驾驶;死者虽居住于城镇多年,但没有有力证据证明。
2、对被告方不利的方面:车辆停靠路边属于违章;车辆未投保交强险。
3、根据上述分析,征得当事人同意,预计法院可能判决被告承担20%—30%的责任,但争取让其承担40%的责任,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。
判决结果:
最终法院以(2016)豫1282民初xx号判决书判决如下:
1、被告张某承担30%的赔偿责任。
2、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共175708.7元(其中已付20000元)。
律师心得:
一审判决已经生效,原、被告都未上诉,特别是原告方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,对律师认真负责、理性判断的态度和工作作风给予高度评价。同时胡律师也建议大家,不管走到哪里,不管在什么时候,都要遵纪守法,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的发生。